行政诉讼程序第一节诉与诉权诉讼程序简要流程图示(原告)起诉——(法院)审查起诉——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宣判——(当事人)提起上诉——(法院)审查上诉——决定是否受理——二审——再审第一节诉与诉权一、诉的概念: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特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司法保护的制度
诉具有的三个要素:当事人、标的和理由二、诉的种类:确认之诉、撤销之诉、变更之诉、赔偿之诉、履行之诉三、诉的合并和分离:诉的合并的情形:1、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就同一事实对若干相对人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不服向同一法院起诉的;2、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相对人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向同一法院起诉的;3、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新作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向同一法院起诉的;4、法院认为可以合并的
【解释46条】要求三同:同一诉、同一程序(一审)、同一法院四、诉权:相对人请求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判,保护其合法权益和提供法律救济的权利
包括实体和程序上的权利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关系与区别
诉权的种类:被害者诉权;利害关系者诉权;民众诉权第二节起诉与受理一、起诉1
起诉条件[法院审查起诉]《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适格原告](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对被告提出的具体的权利主张和人民法院作出何种判决的要求
事实根据是指原告向法院起诉时明确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根据,即不仅包括案件事实(案情事实和证据事实),而且还应包括诉讼请求的法律、法规依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诉法解释》第三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