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工程建设-建管处)吉林省建设厅二〇〇六年十月目录前言第一部分行政执法依据第二部分行政执法项目一、行政许可事项二、行政处罚事项第三部分行政执法主体一、行政执法主体二、确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据第四部分行政执法监督一、内部监督二、外部监督三、司法监督第五部分其他相关制度一、吉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前言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分解行政执法任务,明确行政执法责任,保证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领导、落实到执法单位、落实到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本着解决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管理中行政执法责任制不够健全,程序不够完善,评议考核机制不够科学,责任追究制度难以落实等问题的目的,认真梳理执法项目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强化执法责任及其追究制度,以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在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管理中得到落实。第一部分行政执法依据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1997.1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1999.8.3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63号1996.3.1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主席令第16号1999.4.2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2003.8.2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主席令第35号2005.4.27)二、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1.3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3.11.24)三、地方性法规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吉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2005年7月28日)四、部门规章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1991.12.5)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4号1992.12.30)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5号1992.12.30)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建设部令第66号1999.2.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8.25)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2001.4.1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2001.6.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2001.7.4)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3号2002.9.27)《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21号20031219)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200423)第二部分行政执法项目一、行政许可事项(4项)(一)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1、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1.3《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1.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归口管理工作”。1.5《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第十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企业、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企业资质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劳务分包序列企业资质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申报材料2.1企业申报特级、壹级资质2.1.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2.1.2附件材料2.1.2.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