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清理工作方案4篇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落实《XX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第号令)的要求,特制定我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如下:一、清理范围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包括:年月日至年月日,以下主体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一)县、乡镇政府发布的,以及经县政府批准以县政府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二)经县政府批准以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三)县政府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原则纳入这次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分为以下两类进行清理:(一)年月日至年月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负责清理的责任单位(指文件的起草或者执行单位,下同)在清理的基础上,提出需要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按程序报文件的批准机关审批后,予以公布,其他予以废止
(二)年月日至年月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负责清理的责任单位在清理的基础上,按程序报文件的批准机关审批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清理标准列入这次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一)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海西建设要求的;(二)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或者依据的上位法已修改或者废止的;(三)规范性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的;(四)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五)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内容的;第1页共15页(六)其他需要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
四、职责分工(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县法制办牵头负责,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清理的责任单位)配合进行
(二)各乡镇、经县政府批准以县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县政府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各乡镇XX县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
五、清理步骤(一)县政府及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