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制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第1条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领导本企业的安全机构和人员开展工作
第2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执行标准、规范,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第3条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形成完整有效的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经常对行政管理人员和班组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安全及生产责任教育
第4条将懂专业、懂技术、热心安全管理工作的青年知识分子充实到安全管理队伍中,支持安全领导小组的工作,发挥安全检查监督人员的权威性和管理的科学性
第5条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
第6条将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季、年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讨论安全生产动态和发展趋势,分析事故教训和重大事故隐患,制定防范措施,解决安全生产上的重大问题
第7条领导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专款专用,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经常检查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使用情况
第8条审批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下属单位贯彻执行
第9条有权利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第10条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认真研究分析事故隐患,制定出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大家认真学习,切实掌握救援方法,克服事故救援工作的盲目性,减少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11条发生事故时,应及时组织抢救,并组织调查、研究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拟定改进措施,并保证实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出现
第12条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并在处理前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13条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用时研究,制定解决办法,确保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