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消防员,职业,国家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1.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消防安全要求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本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2.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
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张建国、廖平、刘卫华、景绒、李岩、周明、赵力增、杨占洲、王海港、岳洪、计荣才、盛培明;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郑玉海、苏向明、尹铁林、于少鹏、陈蕾、刘激扬、张学魁、高晓斌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公安部消防局、中国消防协会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8年1月2日起施行
1职业名称建(构)筑物消防员1
2职业定义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从事主要工作包括:(1)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控制室监控;(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4)消防安全管理等
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