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案件移送对策近几年来,审计机关发挥审计职能和技术优势,突出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在反腐倡廉中勇当排头兵,较好地配合党政部门打击了经济犯罪分子,取得了显著成效,倍受国人关注
但是审计机关在经济案件移送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方面仍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应予以重视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1
移送的意识不强
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存在着一些认识上的误区:一是法不责众,有的违法乱纪现象比较普遍,因而也无所谓从严处理了,更谈不上移送;二是有些财经法规与现实脱节太大,实际处理难度大,不便移送;三是有的问题被查出后受行政干预,而不能移送
移送的面不宽
从基层审计机关移送的经济案件看,移送内容的面比较小,通常是一些贪污受贿、偷税抗税、私设“小金库”、私分国有资产方面的问题
移送的要件不清
由于审计机关与司法部门查处案件在初始依据、认定目的、证据判别等方面存在差异,客观上影响了对移送经济案件要件的表述,审计在经济案件的认定上以事项真实性、数额准确性为主,而对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等方面的证据和审计人员认为应作为辅助判断的证据却往往不受重视
移送的协作不到位
在实际工作中,审计机关比较重视移送前与司法部门的沟通,却忽视了移送后经济案件的查处情况以及提供审计专业支持和补充必要的证据,造成信息资源不能共享,使审计的成效不能最大化
二、强化经济案件线索移送的几点对策1
拓展思路,扩大线索源
要关注重点领域和重大审计项目,积极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善于发现疑点,查深查透
如建设领域、金融领域、国有资产交易中的行贿受贿问题,危害税收征管、扰乱市场秩序、侵犯国有资产等经济案件线索;还要充分发挥特约审计员和各种媒体的作用,通过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等方式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扩大经济案件线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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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界定,确保移送质量
对已发现的经济案件线索,要认真审核
首先对经济案件线索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