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方案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办明电〔〕号)精神,自即日起至年底,在全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实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监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明确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全程监管和执法联动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三、工作任务(一)开展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专项检查行动各县(区)、沿海经济区、口生态经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各相关部门在加强日常监管基础上,依法依职对各自监管领域内食品企业开展一次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专项检查行动,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从严惩处。1.检查对象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单位、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重点检查区域包括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检查部位包括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同时,要特别针对药品生产企业、普通化工企业、兽药生产企业加强监督检查。第1页共5页2.检查内容(1)监督检查对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单位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进货查验、记录、购销台账、产品召回等制度。(2)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检验制度执行情况,检查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出厂检验记录的真实性。(3)监督检查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为。(4)清除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捣毁非法添加物的地下销售渠道,切断地下销售链条。(5)对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单位制售、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标签标识规范性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将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检查作为出厂和进货查验环节一项内容。(6)严查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7)重点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进行检查,对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实施备案管理。(8)监督检查企业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及生产加工过程中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二)开展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抽检和监测预警1.要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2.要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按照《年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第2页共5页3.各有关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立即通报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三)开展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活动1.强化诚信自律。经济信息化、服务业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结合“信用”工作的开展,在全逐步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2.年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各县(区)、各有关监管部门要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