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为全面推进我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效实施江苏省地方标准《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DB32/T2546-2013),规范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考评管理,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4]1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基本要求(一)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以下统称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工作
(二)小微企业达标不分等级,统一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三)市级安监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评审方式,并实施监督管理
(四)县级安监部门负责辖区内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的确定和具体考评管理工作
二、考评程序(一)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按照自评、申请、评审、公告及颁发证书的程序进行
(二)自评:小微企业按照评定标准要求进行自评
(三)申请:小微企业经过自评符合申请条件的,向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或经委托的乡级安监机构提交《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见附件1),并同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
(四)评审:接受评审申请的安监部门或机构应及时通知评审单位开展评审工作
评审单位在收到评审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
所在地安监部门或机构负责督促企业将评审报告中不符合项录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及整改工作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应满足: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小型企业评审得分≥75分,微型企业评审得分≥60分
小型、微型企业划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