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运行人员服务规程第一章总则§1
行政领导关系:分场主任(分场副主任)——汽机专工——运行班长(副班长)——各值班员
运行操作领导系统:总工程师(运行副总工程师)——值长——运行正班长—副班长{—司机凝结器值班员¿{—给水司泵助手¿{—除氧器主值助手¿{冷水塔值班员¿{生水值班员¿¿¿¿§1
运行人员的条件:(1)全体运行人员按其职务不同,应具有适应本职务的文化技术水平:班长及司机必须具备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其它运行工人必须具有或相当于中技文化程度
(2)全体运行人员在正式担任工作前,应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进行体格检查,以确认其健康状况是否适合于该职务的要求
(3)全体运行人员应按照部颁“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进行培训
培训的项目与期限,应经专工批准
必须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4)运行后备人员培训完毕后,正副运行班长及司机应由分场组成考试委员会进行考试
其它专责由班长(副班长)进行考试,合格后才能进行见习操作及独立当班
(5)全体运行人员允许独立担任工作时,正副班长应由分场主任任命报厂部备案;司机由专工任命,其它专责应经分场同意后,由班长任命
(6)全体运行人员必须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使自己达到部颁运行人员“三熟三能”具体条件的规定
“三熟”即熟悉设备、系统和基本原理;熟悉操作和事故处理;熟悉本岗位的规程制度
“三能”即能分析运行状况;能及时发现故障和排除故障;能掌握一般的维修技能
4运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运行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运行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运行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