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中资机构高管激励比较作为国企改革的特区,中资海外上市公司的激励政策,一直在激进与保守之间徘徊
从目前的“试验田”的情况来看,无论是激进还是保守,它们似乎都没有抓住股权激励的真谛
海外中资机构高管激励比较作者简介:李彤,本刊特约研究员,资本运作专家国企股权激励的“特区”近两年,关于国企领导人的应尽职责和激励尺度之争甚烈
以郎咸平为代表的一派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声称国企领导不过是保姆,把企业经营好、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他们的应尽职责
MBO及其任何曲线变种都是“保姆”企图偷窃主人资产的勾当,应坚决叫停
由于社会上认为经营者获得股权的激励意味着国有资产流失的观念颇为盛行
朗咸平明显偏颇的观点得到了几乎是一边倒的支持,给政策制定者以相当大的舆论压力,阻滞了国企经营机制的改革
2005年4月,国资委公布《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规定中小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可以向管理层转让,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暂不向管理层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不向管理层转让
这几乎是宣布了国企领导与股权的永别,但不久之后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出面解释说禁令“主要是针对企业的存量资产”
看来政府决策层深恶旧体制的弊端,不会像郎咸平那样天真
2005年末从国资委传出的消息显示,境外和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激励规范意见已经进入出台倒计时
且在两部规范中,境外规范肯定会先行公布
李融荣明言股权激励政策的实施次序将是会上市公司在先、母集团在后;海外上市公司在先,国内上市公司在后
其实,海外上市的中资企业早已悄然开始了对经营管理层的股权激励
首先是与国际接轨的客观需要
国外投资者相信拿死工资的人与拿股票的人受到的激励不可同日而语,最优秀的人才甚至根本不会去拿死工资
因此,要在国际范围内引进人才为我所用,就需要在激励方面与国际惯例接轨,否则将给国企的国际化带来相当大的阻碍
其次是海外成熟资本市场也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