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卫农卫[2010]3号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河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09]23号)精神,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河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现下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河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通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履行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范服务行为,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逐步深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岗位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和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有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卫生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考核原则(一)坚持突出公益性
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考核重点,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履行职责,体现基层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和社会效益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公开考核程序、内容、标准,考核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考核结果要客观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真实情况,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履行职责
(三)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建立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对其工作人员的两级考核体系,坚持对考核结果合理运用
考核结果将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工作人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