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广劳卫函〔2012〕16号关于2012年增加职工工资的通知集团各单位:为进一步调动职工保安全、保质量、保稳定、促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铁路多元化经营战略的实施,根据铁道部《关于2012年增加企业职工工资的指导意见》(铁劳卫〔2011〕204号)精神,经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四届三次职代会第七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集团公司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提高职工工资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增加职工岗位工资按照限高托低和向基层、向生产一线职工倾斜的分配导向自2012年1月1日起,提高职工岗位工资水平
(一)增加岗位工资的人员范围1
2012年1月1日在岗及以后新进的职工、集团公司组织输出的集体外出劳务人员、经组织安排离开工作岗位到学校学习的原在岗职工
2.按照《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关于集团公司直管站段改革人员安置的通知》(广铁党〔2005〕17号)、《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落实干部调研和离岗休息制度的通知》(广铁党〔2005〕60号)、《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党委关于调整退二线人员待遇的通知》(广铁党〔2006〕52号)规定,改任调研员或业务指导的人员,按其改任调研员或业务指导时的岗位档序调整岗位工资标准
3.由集团公司集体劳务输出到中铁行包快递有限责任公司和集装箱公司的职工,由输出单位按现岗位办理增资手续,并单独造册报上级人劳部门审批,有关工资清算问题由集团公司(劳卫处)与相关公司协商办理
集团公司管内单位之间的集体劳务输出人员,其增资手续由输出单位办理,单独造册报批,集团公司相应调整输入、输出单位工资计划
(二)增加岗位工资的标准以集团公司现行26档岗位工资标准为基础,不区分工资区类别,1—9档增加360元,22—26档增加490元,10—22档以360元为基础,每档按10元的标准递增
增加后的岗位工资标准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