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事项实施程序处罚对象:安全生产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处罚范围:在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细则》受理地点:区安监局处罚条件: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行为;2、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3、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4、违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行为5、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细则》的行为;行政处罚报告资料: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调查资料(文书、照片等);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证据;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调查报告;4、其它证明安全生产违法事故的材料决定期限:56个工作日A立案实施实施程序一、立案申报(一)、岗位责任人:区安监局相关专项管理工作人员(二)、岗位职责1、制作和准备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调查资料(文书、照片等);2、制作和提供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证据相关资料;3、其它证明安全生产违法事故的材料;4、根据立案审批决定要求,制作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调查报告和行政处罚审批表、行政处罚结案审批表、(三)、时限:8个工作日二、立案受理(一)、岗位责任人:区安监局相关工作人员(二)、岗位职责1、对被处罚人的行政处罚提供接待、解释和咨询服务;2、对照行政处罚资料目录,查验将实施行政处罚企业和处罚依据、违法事故证据资料是否齐全,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依法不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即时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2)行政处罚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将案件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处罚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的,受理人应认真查验相关材料,并向案件申报人出具材料接收通知书,同时履行以下职责:申报人的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报人当场更正并提供相应的指导服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申报资料补正告知书,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急受理,材料接收通知书即为受理通知书;需补正申报资料的,自申报人提交了全部补正材料之日即为受理,应当制作并送达立案受理通知书。3、制作的接收材料通知书和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应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注明日期并送达申报人。4、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单》,在受理之日起将所有资料送安监科审查。(三)时限:2个工作日三、立案审查(一)初审1、岗位责任人:区安监局安监科初审工作人员2、岗位职责(1)全面审查立案申报资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调查资料(文书、照片等)是否规范、有效,健全;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证据资料是否健全、有效和规范;③审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完整;(2)对申报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依法调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调查和事故记录;(3)针对处罚条件,在《长沙市芙蓉区行政处罚立案程序审批单》上提出书面初审意见,对不符合行政处罚立案条件的,提出不予行政处罚立案的建议并说明不予处罚的理由,拟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提出不予行政处罚立案建议,报安监科负责人进行复审,对符合行政处罚立案条件的,提出准予行政处罚立案以及有关处罚内容立案的建议,草拟《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安监科负责人进行复审。(5)待局长决定工作完成后,根据局长的决定意见,将所有资料按归档目录清理排序后,移送立案申报人。3、时限:6个工作日(二)复审1、岗位责任人:安监科负责人2、岗位职责:(1)审查立案和初审程序的规范性和初审结论的准确性;(2)在《长沙市芙蓉区行政处罚立案程序审批单》上签署明确复审意见,对符合行政处罚立案条件的,提出给予行政处罚立案的明确建议,对不符合处罚立案条件的,提出不予处罚立案的建议并说明理由(3)对行政处罚立案进行审查,在《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上签署明确的复审意见(4)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