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事项实施程序处罚对象:安全生产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处罚范围:在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细则》受理地点:区安监局处罚条件: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行为;2、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3、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4、违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行为5、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细则》的行为;行政处罚报告资料: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调查资料(文书、照片等);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证据;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调查报告;4、其它证明安全生产违法事故的材料决定期限:56个工作日A立案实施实施程序一、立案申报(一)、岗位责任人:区安监局相关专项管理工作人员(二)、岗位职责1、制作和准备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调查资料(文书、照片等);2、制作和提供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证据相关资料;3、其它证明安全生产违法事故的材料;4、根据立案审批决定要求,制作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调查报告和行政处罚审批表、行政处罚结案审批表、(三)、时限:8个工作日二、立案受理(一)、岗位责任人:区安监局相关工作人员(二)、岗位职责1、对被处罚人的行政处罚提供接待、解释和咨询服务;2、对照行政处罚资料目录,查验将实施行政处罚企业和处罚依据、违法事故证据资料是否齐全,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依法不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即时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2)行政处罚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将案件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处罚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的,受理人应认真查验相关材料,并向案件申报人出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