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作技术规范》的通知(邯政法办〔2009〕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为了提高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作的质量,研究制定了《邯郸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作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00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引言自1992年7月25日我市被国务院批准为较大的市以来,截止今年5月底,本市共制定、修订和废止政府规章100余件,现行有效市政府规章共61件
除本市政府制定规章的立法活动外,各行政主体还依法制定了大量行政规范性文件
全市制度建设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随着立法工作经验的积累,对于立法活动本身规律的认识也在逐步加深
国家相继出台了《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市政府制定了《邯郸市制定政府规章和拟定法规草案规定》、《邯郸市政务公开办法》、《邯郸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立法主体、权限、程序等比较宏观层面的问题得到了基本规范
然而,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对于法案的结构、表达技术等立法微观层面问题的分析研究、建章立制尚不够完善,相对滞后于立法实践的需求
提高立法质量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对我们今后的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提高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公众参与度等科学性、民主性方面进行探索实践的同时,逐步统一和规范我们的地方立法技术,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的一条必不可少和有效的途径
同样,全市在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层面,也相对滞后于制度建设实践的需求
规范性文件是法律、法规、规章的细化和延伸,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项准立法活动,但相对于规章来讲,规范性文件的表现形式更多,规范、标准的规范性文件数量相对较少,但政府规章立法技术规范对于各行政主体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在本规范中,为了表述的方便,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