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局第一届委员会委员7名、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3名,由**局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组织工作由**局党委机关支部负责
二、**局党委和纪委委员选举由党员代表大会采取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百分之二十的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经党委研究,并经市委组织部原则同意,**局第一届委员会候选委员9名,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委员4名
局党委书记、副书记、局纪委书记均实行等额选举,分别由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和局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三、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党员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委员候选人,若赞成,在其姓名上面空格内划“О”;若不赞成在其姓名上面空格内划“x”;若弃权,则不划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者可另选他人,若另选他人,请在候选人右面的空格里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面空格内划“О”
四、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的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被选举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若得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则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为止;着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则就票数相等的代表候选人,再投票选举,得票多的当选;若得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时,要及时向市级机关工委报告,请示是否再进行选举
五、选举一律用书写色为蓝色或黑色的钢笔、圆珠笔、签字笔填写,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
选举人将选票填好后,亲自投入票箱
选举人不能圈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代表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填写
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