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昌机务段行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车间、科室:根据铁道部《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铁运〔2008〕238号)和《呼和浩特铁路局机务行车安全管理细则》(呼铁机安教函〔2009〕19号)文精神,现将《包西机务段行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公布,望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南昌机务段行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适应铁路改革发展需要,切实保障机务行车安全,依据《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和《呼和浩特铁路局机务行车安全管理细则》,结合我段行车安全实际,重新修订《呼和浩特机务段行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
第2条全段干部职工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从严治本,基础取胜,规范管理,强基达标”的指导思想,着力从“基层、基础、基本功”抓起,以执行一次乘务作业标准为管理主线、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为管理核心,不断探索和把握机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运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机车乘务员技术业务素质,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日常考核,强化现场控制,努力实现行车安全“有序可控、基本稳定”
第3条本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行车安全管理的原则、制度、标准和有关要求,各级行车安全管理和生产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严格执行
第二章分级管理及职责范围第4条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职能作用
第5条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铁道部、铁路局各项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执行铁路局制定的各项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安全措施和有关规定;根据铁路局文件要求,结合运输生产实际情况,制定细化落实办法、措施;参与相关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规检查和日常考核
第6条教育科和运用车间要组织机车乘务员认真学习铁路局制定下发的16项安全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以确保非正常行车安全
1.防止冒进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