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方案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XX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一、预案的启动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卫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根据事件发生、蔓延程度,提出在本行政区域内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报请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二、突发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传播速度、影响程度等划分为二级突发事件警级
即二级预警警戒(一般突发事件)和一级预警警戒(重大突发事件)
(一)二级预警警戒(一般突发事件)是指在局部地区发生,尚未引起大范围扩散或传播的突发事件
1、在我区乡镇范围内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病例;2、在我区范围内发生腺鼠疫病例,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3、动物间鼠疫流行猛烈,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4、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含疑似病例);5、霍乱病例在我区首次发生;6、一周内在我区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l倍以上;7、在我区范围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8、食物中毒30人以上10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报告;或第1页共7页食物中毒人30人以下,但事故发生在学校、或重要的地区性、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9、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同时发生30人以下;10、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
gy且受危害人数10人以下,或个人全身受照剂量≥0
5gy受照人员剂量之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