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7〕195号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深化生态县(市、省)建设,我局组织修订了《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组织协调,求真务实,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扎扎实实地抓好生态示范创建工作。附件: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主题词:环保生态指标通知抄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省(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一、生态县(含县级市)建设指标1、基本条件(1)制订了《生态县建设规划》,并通过县人大审议、颁布实施。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2)有独立的环保机构。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4)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5)全县80%的乡镇达到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并获命名。2、建设指标序号名称单位指标说明经济发展1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元/人约束性经济发达地区指标县级市(区)≥8000县≥6000经济欠发达地区县级市(区)≥6000县≥45002单位GDP能耗吨标煤/万元≤0.9约束性指标3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m3/万元≤20约束性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5指标4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60参考性指标生态环境5森林覆盖率%约束性山区≥75指标保护丘陵区≥45平原地区≥18高寒区或草原区林草覆盖率≥906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约束性山区及丘陵区≥20指标平原地区≥157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约束性指标8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且省控以上断面过境河流水质不降低约束性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指标9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约束性指标10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千克/万元(GDP)约束性化学需氧量(COD)<3.5指标二氧化硫(SO2)<4.5且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11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80约束性工业用水重复率≥80指标12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约束性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指标且无危险废物排放13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2≥12约束性指标14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50参考性指标15秸秆综合利用率%≥95参考性指标16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95约束性指标17化肥施用强度(折纯)千克/公顷<250参考性指标18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约束性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指标19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95参考性指标20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3.5约束性指标社会进步21人口自然增长率‰符合国家或当地政策约束性指标22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95参考性指标四、指标解释(一)生态县第一部分基本条件1、制订了《生态县建设规划》,并通过县人大审议、颁布实施。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指标解释:按照《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环办〔2004〕109号),组织编制或修订完成生态县(市、区)建设规划。通过有关专家论证后,由当地政府提请同级人大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规划文本和批准实施的文件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规划应实施2年以上。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根据当地的生态环境状况,制订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主要工业污染源达标率100%,小造纸、小化工、小制革、小印染、小酿造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全部关停。数据来源:当地政府或各有关部门的文件、实施计划。2、有独立的环保机构。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指标解释:设有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