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审计纪检监督交流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在监督主体与监督内容上具有相关性,在监督对象上具有同一性,在监督手段上具有互补性
因此,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有以下几个结合点:一是监督主体相结合
从实施监督的主体来看,各级审计机关是国家政府机构中的职能部门
从广义上讲,党的各级纪检委机关与各级国家行政监察机关合并办公后,也是国家政府机构中的职能部门,只不过是二者监督的职能和侧重点不同
目前,我国多数地区的审计机关与组织、纪检、监察、人事等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这是已经被经济责任审计实践所证明的监督主体相结合的有效形式
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审计机关经常与组织、纪检、监察、人事等部门相互沟通情况,讨论经济责任审计中遇到的问题,并且共同研究制定审计计划,不但能够规范、完善、深化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而且还促进了审计成果的转化,更好地发挥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作用
二是监督内容相结合
近年来,从我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件来看,无论是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和原XX省委书记陈希同腐败案,还是原XX市委书记慕绥新与原XX市常务副市长马向东腐败案等大大小小的案件,尤其是在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中,一批党政中、高级干部被糖衣炮弹击中而纷纷落马……这些沉痛的教训深刻地表明:政治腐败与经济腐败相伴而生,经济腐败是滋生政府腐败的温床;政治腐败是现象,而经济腐败则是根源
经济责任审计与纪检监督在监督内容上相结合,不但可以使对干部的考核、监督内容更加科学、完整,对干部的评价更加客观、全面、公正,而且还能够及时发现与纠正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或倾向性问题,起到防微杜渐、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的重要作用
三是监督对象相结合
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查事而评价人,具有“人格化”的监督特征,其监督对象是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虽然纪检监察第1页共2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