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岗位技能知识竞赛复习题第一部分:环境监察与环境应急基础知识一、简答题1、环境监察的概念。答:环境监察要突出“现场”和“处理”这两个概念,即环境监察是在环境现场进行的执法活动,环境监察不是“环境管理”而是“日常、现场、监督、处理”。环境监察是一种具体的、直接的、“微观”的环境保护执法行为,是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实施统一监督、强化执法的主要途径之一,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2、环境监察的类型。答:按时间的不同可分为:事前监察、事中监察和事后监察;按环境监察的活动范围可分为:一般监察与重点监察;按环境监察的目的可分为守法监察与执法监察。3、简述《环境监察现场检查笔录》在行政执法中的作用。答:该文书是记录环境保护部门现场执法检查活动的法律文书。主要是对现场执法检查对象、检查过程、检查结果的客观记录,该文书对当事人和执法部门均具有法律意义,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4、行政案件听证会有哪几个程序?答:⑴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核对参加听证会人员的真实身份,告知有关人员的权利、义务,宣布听证会场纪律;⑵案件承办人员陈述案情并出示有关证据材料;⑶当事人可就案情进行简要陈述或申辩,并可向案件承办人就重点问题提问及出示证据;⑷案件承办人员可就当事人的问题进行简单答辩;⑸主持人可以就某些要点问题,询问有关的听证参加人员;⑹案件承办人、当事人对其各自的观点,分别做最后的总结性叙述;⑺主持人宣布听证会议中止、终止、延期或者结束。5、简述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方式。答:送达环保执法文书,一般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受送达人拒收的,可以留置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有关组织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一般为60日。6、案件审理委员会对证据主要审查什么?答:⑴证据是否客观真实、检测数据是否准确;⑵案件的事实是否都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⑶证据是否与案件的事实存在着联系,各种证据之间是否相互印证;⑷证据的表现形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证据的收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取证的方法和途径是否正当。7、环境监察政务公开制度,简称环境监察五公开。答:⑴公开办事机构和人员身份;⑵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⑶公开排污收费标准;⑷公开行政处罚情况;⑸公开举报电话和投诉部门。8、环境管理的五个基本手段。答: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技术手段、行政手段、宣传教育手段。9、我国三大环境保护基本政策。答:“预防为主”、“谁污染谁治理”、“强化环境管理”。10、我国八项环境管理制度。答:“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限期治理制度”。11、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十个基本原则。答:⑴行政处罚法定原则;⑵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⑶公正、公开的原则;⑷实施处罚必须纠正违法行为的原则;⑸一事不再罚的原则;⑹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当的原则;⑺不得以罚代刑的原则;⑻行政处罚不免除民事责任的原则;⑼无救济则无处罚的原则;⑽追溯时效原则。12、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基本制度。答:执法人员身份公开制度、陈述申辩制度、听证制度、回避制度、告知当事人权利制度、案件调查人员与处罚人员分开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处罚决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分离制度、行政处罚监督制度。13、“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情形。答:⑴将部分或全部污水或者其它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入环境;⑵通过埋设暗管或者其它隐蔽排放的方式,将污水或者其它污染物不经处理而排入环境;⑶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急排放阀门,将部分或全部污水或者其它污染物直接排入环境;⑷将未经处理的污水或者其它污染物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入环境;⑸将部分污染物处理设施短期或者长期停止运行;⑹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