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方案(试行)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是一项关系农村卫生事业良好发展惠及广大农村居民群众健康的基础性工作
根据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卫生部《关于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要求,从2009年起,我省逐步开展农村居民建档工作
同时,省卫生厅依托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研发了农村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
为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各市县(区)在推广应用新农合费用控制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开展健康档案建立工作
2009年12月底前,我省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不低于5%
其中,试点市县儋州市和万宁市建档工作要覆盖辖区所有乡(镇),建档率不低于全市参合农民数的30%;其它市县(区)选择1个以上乡(镇)为试点,建档率不低于试点乡(镇)参合农民数的50%
2010年底,试点市县建档率≥80%,其它市县≥30%的乡(镇)开展建档工作,建档率≥50%
2011年底前,全省建档率不低于参合农民数的50%
在此基础上,积极应用健康档案,探索卫生服务模式创新、深化卫生服务内容,力争为农村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
二、工作原则按照卫生部相关文件要求和我省农村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特点,制定以下基本原则:(一)以建立档案框架、体系、工作机制为近期目标工作原则
今明两年建档工作,以个人基本情况、生活方式问卷、一般性体检为主
各地、各单位根据既往工作基础和现有条件,逐步完善档案内容
(二)以参合农村居民为主要建档对象,重点人群优先
由于我省新农合参合率大于90%,部分地区基本实现常驻农业人口全部参合,建立了较为完备、准确的农村人口数据
为了提高建立健康档案的工作效率和应用水平,当前主要以参合农村居民为基础建档,根据既往工作采集积累的数据和经验,优先为0~36个月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