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协调调研报告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高度重视,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战略和政策,包括西部大开发战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等等,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日臻完善。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重点,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基本方针,税收作为调节经济发展的重要杠杆,应该充分发挥其经济职能作用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健康发展。一、当前影响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税收政策分析我国东西部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是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而税收政策的局限性是制约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关键因素。(一)现行税种设计不利于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一是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加重了西部地区企业的税收负担。西部由于非国有经济发展缓慢,产业结构调整不充分,其支撑工业主要是资源开发等重型工业。而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纳税人扣除购进固定资产中所含的税款,很容易造成对固定资产的重复征税。二是现行的消费税不利于西部经济的发展。在征收消费税的税目中,卷烟、酒类的征收率较高。尽管我国征收消费税是出于调节消费结构和体现“寓禁于征”的目的,但由于卷烟、酒类等产业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在西部地区占有很大比重,从而客观上导致其宏观税负偏高,对西部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阻碍作用。三是现行资源税制缺乏对西部地区的财政贡献度。现行资源税税率设计偏低,征收范围窄。资源税实行差别定额税率,税率与资源产品的价格明显脱节。征收范围也仅限于6种矿产品和盐,对大部分自然资源没有征税,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资源丰富的西部地区依靠资源税收入增加税收。另外,长期以来资源品价格普遍偏低,而加工品的价格却偏高,使西部地区输出资源的价值被无偿转移到东部地区,西部地区的资源优势未能转化为财政税收优势,严重制约了西部经济的发展。四是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制制约着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现行的第1页共6页企业所得税对内资企业除了33%的基本税率外,还有18%和27%的两档优惠税率。由于长期以来的经济发展战略,形成了西部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东部以小型企业为主的格局,现行税收政策对东部有利。此外,内外资企业实行两套税收政策,外资企业在税前工资列支、捐赠扣除、业务招待费和税率方面都普遍要优惠于内资企业,而外资企业主要分布于东部沿海地区,因而东部地区更多地享受了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同等税收制度下,东部比西部的发展基础好,外商自然更多选择投资东部,进一步削弱了西部招商引资的力度。(二)现行税收体制不利于欠发达地区财力增长。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给西部经济区域的财力增长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分税制体制规定中央对地方政府的税收返还基数以1993年为准,从1994年起按两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增长率的1:0.3系数递增。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使得以1993年收入为基数形成的地区间税收返还基数差距也较大,发达地区收入基数大,以后的税收返还额高,落后地区收入基数较小,相比之下处于不利地位。此外,各地的税收返还与其两税的平均增长速度挂钩,即与地方自身财政能力成正比关系,又对落后的西部地区不利,落后地区财力依旧不足,所以,这种不合理的税收返还机制客观上起到了“逆向调节”的作用。现行分税制将75%的增值税和全部的消费税划归中央,营业税则划归地方。这种制度安排客观上有利于服务业发达的东部沿海的地方政府增加收入,而使得第二产业占较大比重的西部在收入分配机制上处于劣势,尤其是烟酒产品的消费税全部上缴中央,对于十分依赖烟酒财源的西部地区影响较大。(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不利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目前,我国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区域型,在内容上包括所得税定期减免、低税率、地产地销产品免征增值税、进口自用物资税收返还及加工贸易进口保税等方面,类型齐全、规模较大;在实施范围上主要包括东部沿海的经济发达地区,优惠力度呈“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经济开放区—内地”逐步递减格局,使东部地区的投资回报率大幅度提高,大量的外商投资、技术向该地区流动。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