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河南省村庄环境整治分类指导标准(试行)1总则1
1为科学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规范村容村貌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依据《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制定本指导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城市、镇(乡)规划区以外的村庄环境整治
城市、镇(乡)规划区范围以内的村庄环境整治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3本标准所列村庄分类,按自然环境条件分为山区、丘岭和平原地区三大类;按村庄现状人口规模分为特大型(3000人以上)、大型(1000—3000人)、中型(200—1000人)、小型(200人以下)四级;按现状年人均纯收入分为一类(人均5000元以上)、二类(人均3000—5000元)、三类(人均3000元以下)等三类
4村庄整治应遵循以下原则1
1遵循规律、规划先行的原则
遵循村庄建设发展客观规律,坚持先规划、后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应符合县(市)、镇(乡)编制的各层次城乡规划中的有关要求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区分村庄自然环境条件、规模等级、经济发展等不同情况,采用相应的简便易行的整治方案,确保环境整治效果
3统筹安排、节约利用的原则
立足村庄已有条件,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维护,符合经济、安全、美观的要求,推广节地节能技术
4保护自然生态、突出文化特色的原则
充分利用现状环境要素,延续传统村庄空间形态、景观特色和历史文化特色
5有序推进、制度规范的原则
坚持试点引路、量力而行,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
建立和完善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和村容村貌管理长效机制
2整治内容2
1基本整治内容
与农村居民生活生命安全、必要生产生活条件紧密联系,体现村庄生命线系统和村庄整体功能的村庄布局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活废弃物处理等,列入村庄环境基本整治内容
1道路交通安全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