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实施办法经贸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我校科学规范的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为学校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处级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处级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全力推进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干部队伍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重视选拔优秀年轻的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坚持面向实践、面向基层、面向群众
第四条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领导干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处级干部中选举产生的党内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第1页共10页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办法的规定,其选举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党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管理处级干部的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七条学校处级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