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实施指南1总则1
1为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行政许可评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以下简称“许可规则”)和国家《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Z0005-2007,国家总局2007年第115号公告)的有关要求,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指南
2本指南明确了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行政许可评审工作的基本程序、内容及相关的注意事项
3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评审分为取证评审、换证评审、增加许可项目评审、提高施工等级评审四种
4浙江省的单位申请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受理机构是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从事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可以一并向制造许可的受理机构申办安装、改造、维修许可,也可以按管理权限分别向国家质检总局和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申请制造和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5申请单位对所提交的申请书和见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尊重申请单位的知识产权和商业、技术秘密,对评审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6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评审的内容、要求和方法详见《浙江省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行政许可条件评审细则(修订)》及其附件(以下简称“评审细则”)
2基本程序浙江省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行政许可工作基本程序为:申请、受理、约请、试安装(改造、维修)及试安装改造维修考核、评审、审查发证、公告
1申请申请单位经自评认为具备评审细则所规定条件的,可持以下申请材料,报送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事大厅:(1)申请单位的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