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委工作细则第一条为保证委职能处室、行业办、省中小企业局之间的协调运转,以利全委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订由委受人大、政府委托代拟的法规、规章和委内自行制订的规范性文件的分管职能处室为法规与产业政策处
其运作程序为:1、行业办、中小企业局和其他处室提出需要制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计划送法规与产业政策处汇总,提交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
2、法规与产业政策处根据办公会议意见制订委年度文件制订计划,其中法规、规章报省法制局,争取列入相关的立法计划
3、有关行业办、中小企业局、处室按计划组织起草,法规与产业政策处负责起草工作的指导以及负责文稿的论证工作
文稿形成后由法规与产业政策处会签,经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后送委主任签发
第三条全省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制订全省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订工作的分管职能处室为法规与产业政策处
其运作程序为:1、法规与产业政策处根据省政府和委领导及有关行业办和处室要求,提出拟制订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经综合处、投资与规划处等处室会签,报委领导审定
2、由法规与产业政策处牵头,会同有关行业办和处室制订工作方案,落实起草部门
有关行业办、处室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提纲,经法规与产业政策处组织会审后着手起草
3、法规与产业政策处负责对起草工作的指导和对文稿的论证
文稿形成后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由分管委领导签发
第四条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审批程序投资项目(包括外资项目在内的技术改造和建设项目)的分管职能处室为相关的投资管理处室,如技改项目为投资与规划处
其运作程序为:第1页共2页1、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的申报审批
(1)相关材料具备报委的投资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由委办公室分送相关行业办或专业处室以及投资管理处室;(2)由行业办或专业处室从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建设布局、经济规模等方面对项目进行初审,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