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用地项目合作开发方案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湘发[2004]10号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给带来了历史性变化
但是,新阶段农业和经济发展仍然存在许多体制性障碍
为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解决农业、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中发[2004]1号文件精神,现就深化改革,促进农民增收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土地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1
稳定土地承包关系
按照《土地承包法》的要求,认真落实二轮土地延包和林地承包经营政策,对因土地权属纠纷等问题导致延包工作不落实的,要抓紧做好土地确权工作
切实加强对预留机动地的管理,未留机动地的不能再留,已留机动地超过总承包面积5%的部分要承包落实到农户
禁止违法随意调整或收回承包地,二轮承包期不到30年的,要延长到30年
没有及时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和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地方,要抓紧签订承包合同和发证,确保土地丘块、面积、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四到户”
原国有农场已改制的,责任田承包和经营田发包要参照《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和经营自主权,不得对妇女和外来户有任何歧视
对平垸行洪区和库区的移民,要参照落户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标准,落实承包地
要按照《森林法》的有关要求,抓紧完成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建立和完善林地林权管理机制,搞好林地林权日常管理
加强承包合同的管理和档案立卷归档工作,维护承包合同的严肃性
鼓励多种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鼓励采取转第1页共7页包、转让、互换、入股、出租等多种形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森林资源的合理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