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综合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一、粮食综合补贴的基本原则(一)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
对各乡镇(区)核定补贴规模要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对农民兑付补贴继续实行村级公示制度;各项补贴政策、分配依据、兑付方式都向种粮农民公开,提高透明度,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兑现
(二)坚持简便易行的原则
完善粮食综合补贴资金分配和兑付办法,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办法稳定、程序简化、周密规范
(三)坚持一次发放的原则
20*年对种粮农民的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要按规定时限同时发放到农民手中;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充分考虑了全年农资价格预计变动对种粮农民增支的影响,采取一次性发放办法,年内不再随农资价格的变动而调整
(四)坚持政策稳定的原则
本方案所确定的粮食综合补贴资金分配依据、原则,对农民兑付补贴的依据、发放方式和渠道等,今后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不做大的调整
二、粮食综合补贴的对象粮食综合补贴的具体对象为全市范围内从事粮食等农作物生产的农民(包括农业、农垦、林业、监狱、劳教系统的国有农场种粮职工,下同)
三、粮食综合补贴资金分配的依据(一)对种粮农民补贴资金的分配依据是以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作为粮食综合补贴资金的计算、兑付依据;第二轮土地承包尚未完成的地区,以及未实行土地承包的国有农场,原则上以原计税面积作为补贴资金兑付依据
农民承包地实施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户;流转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机动地不予补贴
但对于原机动地面积中由于农户人员变动等原因重新按法定程序签订承包合同(二轮土地延包合同)由农民长期耕种部分,可纳入范围给予补贴
承包土地面积中已享受退耕还林补助部分,以及承包土地上个人建房、承包土地被征用征占等改变原耕地的农业用途等第1页共7页部分,不得给予粮食综合补贴
农业、农垦、林业、监狱、劳教系统的国有农场原则上是以农场职工承包本场的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
对于由本场职工以外人员承包和集体经营的不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