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红十字会突发公共事件人道救助应急预案【发布单位】XX省【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9]52号【发布日期】2009-03-13【生效日期】2009-03-13【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XX省XX省红十字会突发公共事件人道救助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09]5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现将《XX省红十字会突发公共事件人道救助应急预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三月十三日XX省红十字会突发公共事件人道救助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事件分级1.4适用范围1.5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2.1领导机构2.2职责分工2.3现场指挥第1页共10页2.4运行机制3应急响应及程序3.1应急响应分级3.2应急救助响应程序图示3.3信息报送和处理3.4指挥和协调3.5紧急处置3.6现场救助程序3.7新闻发布3.8应急结束4后期处置4.1善后处置4.2社会捐赠监督4.3灾害考察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总结5应急保障5.1物资储备保障5.2应急队伍保障5.3宣传教育保障5.4经费保障6奖励与责任7附则7.1预案修订7.2预案解释7.3预案实施XX省红十字会突发公共事件人道救助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人道救助工作领域的积极作用,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能快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尽最大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1.2编制依据依据《红十字会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第2页共10页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事件分级根据省红十字会开展救助工作实际及突发公共事件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包括:(1)受困人口500万人以上;死亡人数30人以上;受伤人数5000人以上;无家可归人数10万人以上(含转移人员);毁田面积10万公顷以上;倒损房屋10万间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2)发生特大破坏性地震,一次死亡人数超过300人;受伤5000人以上;房屋倒塌1万间以上;损坏房屋5万间以上;人口密集地区发生7级以上地震。重大事件(Ⅱ级)包括:(1)受困人口200―500万人;死亡人数15―29人;受伤人数2000―5000人;无家可归人数5万人以上(含转移人员);毁田面积5万公顷以上;倒损房屋5万间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5000万元。(2)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一次造成50―300人死亡;受伤2000―5000人;房屋倒塌5000间以上;损坏房屋2万间以上;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5―7级地震。较大事件(Ⅲ级)包括:(1)受困人口50―200万人;死亡人数5―14人;受伤人数500―2000人;无家可归人数1万人以上(含转移人员);毁田面积1万公顷以上;倒损房屋1万间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2)发生严重地震,一次造成20―50人死亡;受伤100―2000人;房屋倒塌1000间以上;损坏房屋5000间以上;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级以上地震。一般事件(Ⅳ级)包括:受困人口0.5―50万人;死亡人数1―4人;受伤人数50―500人;无家可归人数0.2―1万人(含转移人员);毁田面积0.2―1万公顷;倒损房屋0.2―1万间;直接经济损失第3页共10页100―500万元。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人道救助工作。1.5工作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有效提供人道主义救助。2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省红十字会应急救助工作接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指挥,同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密切合作,承担应急救援任务。同时,省红十字会应急救助工作接受中国红十字会的领导。2.1领导机构省红十字会成立省突发公共事件人道救助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由省红十字会会长担任总指挥,专职副会长和省红十字会秘书长担任副总指挥,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省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赈济救护处,省红十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