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鉴定评审级别核定方法一、级别核定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检验机构定为A级:(1)机构的人数在100人以上(含100人),至少有3名高级检验师;(2)自主产权办公及检测试验用房的总建筑面积不少于K[注]×2500m2;(3)100~120人以下(含120人)的机构,其仪器设备(含计算机、办公系统)类固定资产原值不少于人均K[注]×8万元;120人以上的机构,其仪器设备(含计算机、办公系统)类固定资产原值不少于K[注]×960万元;(4)上一个核准有效期内未发生重大检验质量和安全事故,并且常规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抽查考核结论为合格以上;(5)上一个核准有效期内承担了2项以上(含2项)与检验业务有关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的科技项目;(6)建立了局域网,至少有30台终端入网,并且运行了综合业务管理系统软件,实现了检验检测与安全监察之间的网络数据传输和共享;(7)检验机构的赔付能力达到K[注]×2500万元
(8)Z≥90(Z为总得分,见本方法第三部分)
[注]:对于在特定领域、特定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机构,K=0
8;对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设立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K按下式计算:K=0
4K2式中:K1={1,当W>0
6,当W14(G-0
5≤G≤10
6,当G100,[1
1]=1001
2固定资产(0
1总值A2(0
2)100万元≤A2≤1500万元,按[1
1]=[4(A2-100)/140]+60计算;A2>1500,[1
1]=1001
2仪器设备资产原值A3(0
6)50万元≤A3≤1000万,按[1
2]=[4(A3-50)/95]+60计算;A3>1000,[1
2]=1001
3核准期内仪器设备、设施及办公系统投入占总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