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重点项目审批绿色快速通道实施方案20XX年0719XX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暂行实施办法XX省XX市计划委员会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1〕1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计划委员会拟订的《XX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暂行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一年八月一日XX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暂行实施办法市计划委员会(二OO一年七月二十三日)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简化审批程序,改进审批方式,切实改善我市的投资环境,现就市审批权限内的一些特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制定以下暂行实施办法:一、项目范围进入绿色通道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范围:(一)国家、省、市重点项目;(二)市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实事项目;(三)高新技术项目;(四)重大旅游项目;(五)各区科技经济园区内项目;(六)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二、审批方式(一)对进入绿色通道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绿色通道审批程序,享有优先办理权,实行特事特办
第1页共4页(二)将现行的串联审批尽可能地调整为并联审批,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
(三)对进入绿色通道审批的项目,各审批环节的审批时间按现行审批时限再压缩50%
(四)建立绿色通道项目审批协调会议制度
对进入绿色通道的特别重大项目,由市政府牵头召开审批协调会议进行协调
(五)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发放绿色通道项目通行证
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进入绿色通道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具体掌握标准见附件1),经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集中办理中心市计委窗口收文后,即进入绿色通道
绿色通道项目通行证由驻中心的市计委窗口办理,根据上述第一条(项目范围)审核并发放
三、审批程序凡进入绿色通道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从项目立项起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