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交通系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一章总则1.1目的和原则为积极应对全市交通系统各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提高对突发重大事故危害的监控能力,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的要求,坚持“统一领导与指挥,分级负责与管理,职责明确与规范,依靠区域与科学,协同组织与处罚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确保应急处置和预警预防工作,反应灵敏,运转高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环境影响及财产损失,保证交通正常运行以及在应对交通系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中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1.2.1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与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1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的决定》。1.2.2依据的地方性法律法规与规章《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江苏省渡口管理条例》、《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1.3适用范围本预案由泰兴市交通系统《全市内河交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全市公路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全市公路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重大事故应急及防范预案》、《全市旅客运输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全市港口码头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全市内河航道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全市长江汽渡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市交通办公大楼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九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相配套的交通系统各级应急救援预案组成,适用于全市交通系统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内河交通、公路管理、公路建设工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旅客运输、客运车站、港口码头、内河航道、长江汽渡和交通办公大楼等造成一次死亡3人(含)2以上或重伤10人(含)以上事故、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等影响较大、后果严重的重大事故及部、省、市规定的其他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第二章主要应急任务2.1内河交通重大事故事故类别:一次死亡(或失踪)3人(含)以上或重伤10人(含)以上的内河交通重大事故;重大水域污染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主要应急任务:应急处置内河交通重大事故灾害;预警预控内河交通重大事故的发生;内河交通重大事故航段的水上交通管制;组织周边人员和船舶的疏散;内河交通重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保证及恢复内河交通能力。2.2公路重大事故事故类别:市公路系统的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或重伤10人(含)以上的重大事故;路桥损毁等重大事故;施工现场重大事故;收费站重大事故。主要应急任务:预警预控公路重大事故的发生;对公路、桥梁等设施进行恢复与重建,保证与恢复公路交通能力;公路路政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公路养护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收费站重大事3故的应急救援。2.3交通公路建设工程重大事故事故类别:交通公路建设工程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或重伤10人(含)以上的重大事故;房屋设施倒塌重大事故;工程爆炸意外重大事故;路桥损毁重大事故;高空吊装意外重大事故。主要应急任务:预警预控交通公路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的发生;房屋设施倒塌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塌方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程爆炸意外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路桥损毁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高空吊装意外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2.4道路危货运输重大事故事故类别:在本市辖区内发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重大事故;本市货运车辆在外地发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重大事故。主要应急任务: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本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公安等相关部门抢救受害人员和周边群众及时撤离危险区域或转移物资、设备等,参与道路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