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绩效考核办法为加大检查考核力度,促进各部门有效地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确保公司年、季、月工作计划及其他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新小区开发计划”,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公司对各部门进行整体考核,部门负责人为考核责任人,考核结果只与考核责任人季薪挂钩
各部门内部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并报公司综合办备案,由综合办负责检查监督
二、考核办法
1、公司按照职责履行情况、计划完成情况、制度落实情况、协作精神四方面进行累积积分百分制综合考评
配分标准为:职责履行40分,计划完成40分,制度落实15分,协作精神5分
每月考评一次,季度汇总平均
2、得分的调节有三项:一是凡受公司通报表扬或业主、新闻媒体等书面表扬的,每次在月考核分数基础上加3分;受到公司通报批评或业主、新闻媒体等书面批评的,每次在月考核分数基础上扣3分
二是每季度由员工填写“部门经理季度工作绩效评价表”,对本部门负责人进行评议
在季度考核得分的基础上,优秀的加2分,良好的加1分,基本称职不变,不称职扣1分
三是根据各部门新项目进度计划分解任务完成情况和临时安排的一些未能记录在案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在季度考核得分基础上,总经理享有1~10分的调节权,副总经理享有1~5分的调节权,最后得分,便是该部门考核责任人季薪的百分比修正数
3、计算方法:按四大考核项目(职责履行、任务完成、制度落实、协助精神)的次级分项配分为准,增减均不突破
月积分为各考核项目积分总合;季度得分为三个月得分的平均数
(如某部门一月份得分90分,二月份80分,三月份100分,则第一季度部门得分为(90+80+100)÷3=90分)
部门负责人实际发放季薪=原季薪金额×调节后的最后季度考核得分÷100
(如某部门季度考核得分为95分
考核责任人原季薪为1000元,则实发季薪为:1000×95%=9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