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山西潞安集团蒲县黑龙关煤业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各级领导干部下井带班补充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牢固树立“解决问题在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的安全管理理念,强化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止“三违”行为,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根据国家发改委、安监总局《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考核范围:正队级以上各级管理人员
二、考核时间:每月考核时段为上月24日—当月23日
三、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指标规定1.经理层、业务助理等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每月不少于3次,2.生产业务部门、正队级以上领导每月下井带班作业不少于4次
3.当班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不能下井带班,必须内部协调,不能出现空岗,并报调度室
4、带班人员在带班期间必须对全矿生产情况掌握和了解,对在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合理安排、指挥、协调、处理,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向相关领导汇报
5、特殊时期、特殊工程,领导干部必须下井带班作业,具体安排按照特殊时期下发的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6、所有带班人员要对工作认真、负责
四、领导干部下井的主要职责1.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必须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责任,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三违”,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2.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调度室及有关单位和领导汇报
3.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必须到井口调度汇报,并填写干部下井任务书
5.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必须参加作业队组班前会,与作业队组的作业人员同上同下,认真履行职责,严把安全生产关
6.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必须熟悉规程措施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7.领导干部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