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发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文号】国办发〔2016〕73号【发布日期】2016-09-30【生效日期】2016-09-30【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9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出,对在贫困地区开发水电、矿产资源占用集体土地的,试行给原住居民集体股权方式进行补偿,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
为推动资源开发成果更多惠及贫困人口,促进共享发展,逐步建立贫困地区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第1页共6页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为中心,以增加贫困人口资产性收益为目标,以改革试点为突破口,以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发挥资源优势,创新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方式,探索建立集体股权参与项目分红的资产收益扶贫长效机制,走出一条资源开发与脱贫攻坚有机结合的新路子,实现贫困人口共享资源开发成果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群众自愿
将入股分红作为征地补偿的新方式,坚持政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