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XX市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会计法》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设立用于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社会组织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的方向,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整体部署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四类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中充分发挥作用
第五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改变用途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市民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和预算执行流程监督
第二章专项资金分配及使用第七条市财政局每年根据市民政部门报经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纳入年度专项资金预算草案
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由市民政局组织实施
区(市)县应根据当地社会组织发展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建立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制度,共同做好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工作
第八条专项资金的分配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
(三)坚持资金整合、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1页共6页(四)坚持评审程序的原则
第九条专项资金分为培育社会组织一次性补助资金、扶持项目资金、项目推广建设及管理运行经费,支出范围为:(一)一次性补助资金
对新设立或引入社区的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开展社区服务的运行成本给予一次性补助
此资金采取据实据效的方法分配
(二)扶持项目资金
包括公益创投、慈善救助服务、抢险救灾活动、城乡社区服务、社工队伍建设、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