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组织有序、部门联动、安全推进原则,2013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我县油气回收综合治理目标任务
二、工作任务(一)商务局会同交通局完成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调查摸底工作
(二)环保局提供油气回收技术标准,明确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改造具体要求
(三)合理安排治理计划,按片分批对储油库和加油站实施油气回收治理,防止集中施工对市场油品供应造成较大影响
(四)油气回收改造流程应按照设计--环保、安监、消防部门审查--施工--企业申请验收--防爆电器及计量检测--环保部门监测的流程实施
(五)交通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
(六)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完成一批、验收一批,由业主单位向环保部门提交监测申请,监测达标后由商务、环保部门组织消防、安监、质监等部门统一现场验收;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验收由交通局负责
对不安装油气回收设施或未按改造计划完工继续超标排污的单位,由环保部门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并依法进行查处
(七)储油库和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完成后,需经过防爆电气检验、计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后需通过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合格和计量检测、罐体检测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
(八)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污染物排放验收按照《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c052-2007)、《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检测技术规范》(hj/t431-2008)以及环保部门有第1页共3页关验收要求进行
三、工作要求(一)油气排放污染治理装置或设施须通过具备相应资质的相关认证机构的认证,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二)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