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重点项目审批绿色快速通道实施方案20XX年0719XX市创业富民项目审批办事绿色通道实施方案XX市创业富民项目审批办事绿色通道实施方案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创业富民加快建设创业之都的若干意见》,精简创业项目申请审批环节,完善审批办事流程,提高政务服务效能,着力把长沙建设成为最适宜创业的现代都市,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XX市创业富民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工作,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市工商局为主办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为联办单位,实行集中会审、联合办理的方式
第三条凡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各类注册登记企业,实收资本在100万元以下(含)的私营有限公司及其他所属权限私营企业到所属区政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在100万元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可申请进入市政务中心创业富民“绿色通道”窗口办理审批手续
(一)公民以自然人身份申办私营企业及大陆自然人与外国(地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二)个体工商户扩大生产规模,进行“二次创业”登记为企业的
第四条创业富民项目“绿色通道”审批办事工作,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一)基本原则
各部门在办理创业富民项目时,应遵循“一次告知、承诺办结”的原则
(二)窗口受理
创业项目申请由市政务中心创业富民窗口统一受理,窗口设在市工商局窗口,办理时由经授权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审查、受理申请人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确认进入“绿色通道”的资格
(三)网上公示
主办单位受理后,需相关单位审批的项第1页共2页目,应利用办公网络及时将相关信息在市政务公开网站和电子显示屏予以公示
(四)快速流转
凡进入“绿色通道”的创业项目,所有涉及部门要做到随到随办,必须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
审批单位未按要求审批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审批意见的,视为该单位默认许可
此项目在该单位业务范围内出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