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粮食库存管理,夯实国家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分行、中储粮**分公司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省粮检〔2015〕3号)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检查范围和内容(一)检查范围对我县辖区内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存粮和国家临储进口粮,下同)、地方储备粮等政策性粮食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储相关政策性粮食的国有粮食企业的商品粮库存一并进行检查。(二)检查内容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对应相符情况,以及账务处理是否规范、准确、及时等。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结合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重点检查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的主要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并将2014年新收购粮食的质量安全作为检查重点。同时,对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和必要检化验设施配置,执行粮食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档案管理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3、储备粮轮换情况。重点检查2014年度地方储备粮轮换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以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质量等级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等。4、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核实2014年度地方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以及国家临时存储粮保管费的拨付使用情况。5、企业仓储管理等情况。一是资格资质情况。从事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具有资格的企业是否符第1页共4页合相关条件。二是库存粮食储存安全情况,有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三是企业安全生产情况。6、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情况。检查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是否存在“先收后转”“低收高转”“打白条”“转圈粮”、质价不符等违规行为。检查企业严格履行政策性粮食出库义务情况,是否存在拖延阻扰出库、索取不合理费用等违规行为。7、库存问题整改情况。对上一年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有关单位与企业是否按整改要求进行了整改和责任追究。二、检查时点和方式(一)检查时点以3月31日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二)检查方式今年我省粮食库存检查分企业自查、县级检查、汇总报告三个阶段进行。县级检查结束后,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突击检查。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粮食库存检查方式改革完善和优化原则要求,省级复查阶段将采取“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组织进行联合复查,同时对重点企业进行随机检查。三、进度安排(一)准备和自查阶段。4月18日前,县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全县工作方案,并报市粮食局备案。县粮食局及县粮油收储粮公司组织做好粮食库存分解登统、动员培训、检查工具等方面的准备工作,督促企业做好整理账务资料、平整粮堆货位工作。4月20日前,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督促辖区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承储企业进行全面自查。指导企业科学运用检查方法,准确填写自查表格,认真编制自查报告,完善各项基础工作,对库存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二)省级复查阶段。4月25日前,迎接省、市粮食局等单位组织进行联合复查,复查比例不低于纳入检查范围库存总第2页共4页量的20%,同时兼顾粮食性质和品种。并按国家粮食局通知要求,组织粮食质量安全扦样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另行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粮食局配合做好复查人员抽调工作。(三)汇总报告阶段。4月28日前,县粮食局将本地区企业自查情况报告上报市粮食局。自查情况报告要重点反映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四、检查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检查责任。加强粮食库存检查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重要的法定职责,也是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职责。县粮食局及**县粮油收储公司等相关部门务必从大局出发,加强领导(县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涉及局监督检查、行管、调控、财审及收储公司等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