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制政府建设进程,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湘政办函〔2013〕120号)及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3〕44号)的要求,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和以一规划两规定六办法为主要框架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的深入贯彻落实,提升政府决策、制度建设、政府服务、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行政监督等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加快富民强县建设步伐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二、创建主体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省、市驻蓝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及其各行政执法部门。三、示范单位标准主要包括八个方面:1、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2、实行依法、科学、民主决策;3、加强制度建设;4、加强政府服务;5、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6、深化政务公开;7、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8、强化行政监督。(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四、县级示范单位创建程序县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2013年开始启动,2014年第1页共3页先从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和省、市驻蓝行政执法部门开始申报认定,2015年起全面开展,每年申报认定一次,每次不超过10个单位。具体程序如下:(一)创建。各创建主体应当于2013年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并根据《XX县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准》开展创建活动。县政府法制办要通过调研、检查、交流等方式,对创建工作进行具体指导。(二)申报。1.申报条件。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自评认为达到《XX县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准》,依法行政工作成效突出的,可以申报XX县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突出的,推荐申报XX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2.申报程序。符合上述条件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县直行政执法部门、省、市驻蓝行政执法部门,直接向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选择符合条件的单位(每年不超过2个单位)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3.申报时间。每年2月向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三)评审。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XX县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准》,对各申报单位进行评审,确定候选单位,并对候选单位进行公示。(四)批准。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公示情况,提出拟确定为XX县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单位名单,报请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颁发XX县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牌。(五)复核。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命名后,每年由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核,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称号,并进行公告:1.出现乱作为、不作为、缓作为或对下级监督指导不力、对下级违法行政行为不认真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2.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比例超过10%的;第2页共3页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较多,满意度较低的;4.在依法行政年度考核中达不到优秀等次的;5.弄虚作假获得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的。五、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XX县区委、县政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精神,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开展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本部门的创建活动作出全面部署,并以创建活动为契机,积极探索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成效。(二)加强指导,精心组织。各部门要加强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指导和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作法,研究解决实际困难和存在的问题,推动创建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各创建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