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张家巷河道恢复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武汉中心书城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XX市人民政府令234号《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武汉中心书城项目已获得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批文(武发改审批[2014]6号),并取得XX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鄂规选址42010021300194号)
XX县区人民政府依法对武汉中心书城项目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
为依法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积极推进该项目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征收补偿相关规定,现将拟定的武汉中心书城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武汉中心书城项目;(二)征收范围:新华下路105号(具体见房屋征收红线范围);(三)房屋征收部门:XX县区XX县区改造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XX市崇安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五)征收签约期限:自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六)征收范围内房屋摸底调查概况1、被征收房屋户数约58户;2、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3216平方米(具体数据以实际签约户数和面积为准)
二、房屋征收补偿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二)XX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房第1页共8页〔2011〕77号);(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被征收人房屋类型和建筑面积认定办法被征收人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所有权人为准
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房屋用途,以房屋登记机构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的标注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注的或者标注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以房屋登记簿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