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检查备案指导方案为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机关效能、服务企业发展,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服务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服务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补充通知》
现就贯彻好以上两个文件,认真执行我区涉企检查备案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备案范围各行政执法主体涉及对全区重点骨干企业的检查,必须严格执行备案制度
2009年首先抓好对50家重点骨干企业检查的备案(具体企业名单已由区委发[2009]22号文件公布,见“附件1”),以后由区经贸局根据全区企业规模、入库税收等情况,每年调整一次,并予以公布
二、备案程序1、各行政执法主体涉及对50家重点骨干企业的全部检查活动(包括已经区政府批准的,已申报未批准的,以及遇紧急情况先检查后补报告的等),实施后都要将检查情况以及检查前审批情况、检查后处理处理情况等,填入《重点骨干企业检查备案表》(附件2)
2、检查结束后一周内,由实施检查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重点骨干企业检查备案表》,报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区减负办”,地址:区经贸局)备案
若遇重要案件,不能在一周内处理结束的,应在实施检查之日起10天内,先将《重点骨干企业检查备案表》中“处理意见”以外的内容先报备案,处理结束后补报“处理意见”
3、对例行检查无处理意见或简易程序处理的,可使用《重点骨干企业检查备案汇总表》(附件3)形式,每10天汇总一次报备案
4、具体报备案方法为
由实施检查单位或主管部门文件拟办员,通过区公文交换系统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区经贸局文件拟办员,同时报送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纸质表格1份
5、每月5日前,区减负办将上月收到的《重点骨干企业检查备案表》汇总后,填入《重点骨干企业检查备案汇总表》,第1页共2页上报区委、区政府领导审阅,同时抄报区纠风办
6、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审阅后反馈意见,区减负办会同纠风办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