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2重特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XX县区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为了保障在本县范围内发生重特大事故时,能够严密组织,协同作战,及时有效地调集社会各方面的救援力量,高效有序地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因人为过失造成的重特大责任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不含破坏性事故)
(一)特大事故的标准特大事故是指对职工、公众或环境以及生产设备造成即刻或延迟性严重危害的事故
具体包括:1、企业、单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的事故;2、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3、公路和其它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事故;4、一次性造成职工和居民10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5、火灾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残废重伤20人以上、城乡居民受灾50户以上、财产损失3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的标准企业、单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火灾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受灾居民30户以上的事故;道路交通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事故;水上交通、渔业捕捞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事故;建筑物倒塌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事故
二、事故报告制度企事业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
(—)重大事故的报告程序与要求企事业单位发生重大事故后,应当立即向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织以及县政府办公室、第1页共6页县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并按系统迅速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二)特大事故的报告程序与要求辖区内发生特大事故,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逐级报告县人民政府XX县区安委办;并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县政府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