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组织开展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方案县组织开展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1依据《XX省2017年排查整治纳污坑塘环境问题工作方案》(吉环监字〔2017〕22号)、XX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XX市2017年排查整治纳污坑塘环境问题工作方案》(白山环监发〔2017〕17号)的通知,切实做好全县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整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七中全会精神,围绕排查整治纳污坑塘环境问题,严厉打击利用渗井、渗坑、坑塘等违法排污行为,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切实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全县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实行排查工作全覆盖,责任分工全落实,整改任务全到位,查清查实向坑塘排放、倾倒污染物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并协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发现的受污染坑塘开展环境整治工作,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责任不清、久拖不治等情况的发生,避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加强对排查整治纳污坑塘环境问题的领导,切实转变思维方式,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将排查工作与日常环境监管紧密结合
同时,明确污染防治、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等部门的工作任务,做好内部职能分工,突出强化水质分析与现场监管,将辖区具体任务落实到人
(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
立即组织全面排查行政区域内向坑塘排放、倾倒污染物环境违法问题,尤其对城乡结合部、偏远农村的坑塘纳污问题,要广泛发动群众,充分调动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力量,利用生态环境监督微信平台,开展全面排第1页共20页查,不留死角,建立台账,逐级汇总上报
(三)严厉打击,严肃追责
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综合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措施和手段,追究违法者行政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污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