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新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年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53号)和《**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设计与指导意见》(**农合组〔**〕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以住院补偿为主、兼顾受益面;相对统一,因地制宜;尽力保障,规范运行;正确引导病人流向,合理利用基层卫生资源
二、基金用途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不得用于应由政府提供专项资金的计划免疫、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偿,不得用于经办机构工作经费以及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等
三、基金类别基金分两大类:(一)风险基金
风险基金是从基金中提取的专项储备资金,原则上保持在本县上年基金总额的10%
提取后,由省级财政代为管理,用于防范各地新农合运行中的基金支出风险
(二)统筹基金
统筹基金是用于补偿参合农民门诊和住院医药费用的基金,分为住院统筹基金和门诊统筹基金两个部分,其中,住院统筹基金占80%
四、补偿模式住院统筹结合门诊统筹模式
住院补偿+门诊统筹(慢性病补偿)
五、住院补偿(一)起付线
按医疗机构级别,设立不同的起付线
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一级医院)5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二级医院)300元(县中医院200元);县外协议医疗机构500元,县外非协议医疗机构600元,对五保户不设起付线
起付线以下费用个人自付
第1页共5页(二)封顶线
住院补偿实际所得封顶为9万元,以每位参合农民年内实际获得住院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三)补偿比例
在乡镇级(或一级医院)定点医疗机构为80%,县级(或二级医院)定点医疗机构为75%,县外协议医疗机构1万元以下为60%,1万元以上为70%
对异地居住或临时外出急诊的,只有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