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大气污染劲风实施方案按照发[]6号文件印发的《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了认真做好整治大气污染及防治工作,切实解决市空气污染突出问题,确保我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达到市政府下达的目标要求,实现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目标,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创建“两型”社会先导区为楔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市控制城市扬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生态为目标,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和街、乡的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和健全大气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创造最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城市环境
二、组织领导调整和充实“区整治大气污染劲风行动领导小组”
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丁继荣任政委,副区长张铁炎任组长,区政府助理调研员彭又沙任常务副组长,区政府督查室主任龚毅夫、区监察局局长李学军、区城管局局长毛著、区建设局局长黄建成、区环保局局长刘菊娥、区环卫局局长张晨阳为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政府督查室、区文明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房产局、区交通局、区市政局、区环卫局、区园林局、区国土分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区城管公安大队、区规划分局、交警大队及各街、乡共30个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区环保局内),由环保局局长刘菊娥担任办公室主任,刘熙靖、杨映红、梁鼎、聂新武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主要负责承担区整治大气污染行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对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总协调、调度、汇报及日常监管,参与各部门组织扬尘污染执法等工作,负责空气质量信息编送和督查通报编报
三、工作目标第1页共5页实现全区空气优良率全年达到85%,优良天数达到312天以上;降尘总量在2007年基础上下降10%
四、主要任务(一)控制扬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