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考核评价机制,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评价全区的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青山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按照党管干部、客观公正和群众公认的原则,根据《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参照中组部印发实施的关于考核评价工作的“一个意见,三个办法”,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和实践操作,修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考核的对象和主体第一条考核评价的对象区直属各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街道办事处、镇的科级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以及二级事业单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其科级领导干部;区人大、政协各工作部门及其科级领导干部
学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评价考核工作,按照《青山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办法》执行
第二条考核评价的主体(一)业务目标的考核评价主体为参照系统考核组和政府街镇系统考核组2个
(二)民主测评的考核评价主体为区级领导、科级班子和干部、一般干部群众3类
(三)综合评价的考核评价主体为区委组织部和区考核办综合组2个
第二章考核的组织实施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的有关工作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组织部)
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分设综合考核组(设在组织部)、参照系统考核组(设在区委办)、政府和街道系统考核组(设在政府办),分工协作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一)综合考核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民主测评,以及各类考核成绩和考核情况的统计汇总,形成考核初评档次意见及说明等工作
(二)参照系统考核组负责各参照管理部门的职能职责目标和全区所有部门的共性目标的制定、分解、部署、落实等工作,以及平时的管理、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