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案(2010年修订版)说明为了统一和规范地区季度GDP核算方法,提高季度GDP数据质量和可比性,根据2010年3月23日国家统计局下发的《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案(试行)》,结合四川近年来季度核算制度的实际情况,为保持省、市、县三级核算方法的一致性,制定《四川省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案(2010年修订版)》
与原季度核算方案相比,《四川省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案(2010年修订版)》(简称“新方案”)主要有以下变化:一、细化和调整了核算分类为提高四川省及各市(州)、县(市、区)与国家GDP核算方法的统一性,根据国家GDP核算方法,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新方案对市(州)和县(市、区)地区GDP核算分类进行了细化和调整,将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类别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增加了营利性服务业和非营利性服务业类别(具体分类见季度核算报表制度)
二、改进和完善了部分行业增加值核算方法为提高国家、省、市、县四级GDP核算数据的可比性,新方案在完全遵循国家季度GDP核算总体方案的前提下,结合现行四川省各专业和部门统计基础资料的实际情况,对部分行业的增加值核算方法进行了改进和修订
主要表现在:(一)批发和零售业
将“商品销售额”替代“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作为反映批发和零售业发展情况的价值量指标,以解决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指标行业间交叉重复、代表性差的问题,提高核算数据质量
(二)金融业
将金融业划分银行及其他金融活动、证券业和保险业三个部分,分别利用存贷款余额、证券交易额和保费收入资料核算,以提高核算数据准确性
(三)房地产业
一是房地产业(K门类)活动,由依据“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单指标核算,改为依据“从业人员数和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多指标核算,二是自有住房服务,统一采用国家GDP核算中固定速度(5%)核算,以提高核算数据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