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基层治安巡防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治安巡防正规化建设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省、市关于“平安建设”的意见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治安巡防队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为指针,全面提升巡防队伍的管理水平,打造一支“政治合格、素质过硬、作风优良、规范统一、保障有力”的巡防队伍,为建设平安中原提供坚强队伍保障
二、工作目标总体工作目标:年年底全区治安巡防工作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具体工作目标:实现“四个增强,四个提高”
“四个增强”即:巡防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威慑力进一步增强,巡防队员遵纪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巡防队员爱民、保民意识进一步增强,巡防队治安防范实效进一步增强;“四个提高”即:巡防队硬件建设标准进一步提高,巡防队伍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组织和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巡防队员素质进一步提高
三、组织领导区政法委成立治安巡防工作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规范化建设的动员、部署、组织、督导、考核等工作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区长为组长,区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巡防办主任为副组长,各街道(镇)综治专职副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巡防管理办公室,区巡防管理办公室主任为办公室主任
四、主要内容对巡防工作进行全方位规范,重点抓好“十规范”
(一)规范队员招录
按照择优录取、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把“入口关”,确保招录工作质量
公开招录条件
将政治合格,热爱治安巡防工作,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45岁,身高165厘米以上,身体健康,本市户口的男性公民吸纳到巡防队伍;严格招录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社区推荐,逐级报名,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市级以上医院),素质测试(文第1页共6页化、体能),岗前培训,考官评定,组织审批(区巡防办),试岗考查(个月);在招录队员时坚持“三优先、三不招”
即:下岗职工优先、退伍军人优先、党(团)员优先,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不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