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一、筹资标准20*年我市参合农民筹资标准由年人均50元提高到100元
今年,参合农民个人缴费仍10元,财政补助新增部分除省财政补贴外,由市、市(县)区财政分别承担30%和70%
二、补偿模式今年全市统一实行门诊统筹和住院统筹补偿模式,取消家庭帐户
为保证参合农民及时足额报销上年度家庭账户结余资金,参合农民门诊就诊时,必须先使用家庭账户结余资金,报销按20*年有关政策执行,家庭账户资金使用完再使用门诊统筹资金,家庭账户资金可一次报销,到20*年年底结束使用
三、补偿标准(一)门诊补偿1、门诊补偿在村、乡镇和市(县)、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除门诊大病外,在市级(含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不予补偿
2、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
3、补偿比例
去除自费部分后村级补偿10%,乡镇级补偿20%,市(县)区级补偿15%
4、门诊补偿设封顶线,市(县)、区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合计封顶215元,其中,村级定点机构15元,市(县)、区和乡镇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封顶200元
5、参合人员年内没使用门诊统筹基金的,基金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
(二)住院补偿1、起付线
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50元/次,市(县)、区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次,市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次,市级以上医疗机构500元/次
一年内患同一种疾病连续转院治疗的,可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的一次起付线
取消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在市(县)、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补助的起付线
2、补偿比例:住院费用去除自费部分及起付线后具体补偿第1页共3页比例为:乡镇级:0-1000元,补偿60%,1000-3000元补偿65%,3000元以上补偿70%;市(县)、区0-1000元补偿50%,1000-5000元补偿55%,5000元以上补偿60%;市及市以上0-5000元补偿40%,5000元以上补偿45%(三)封顶线住院全年累计补偿封顶